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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陇南大锣山采石厂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陇南大锣山采石厂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位于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三仓乡。地理位置:东经105°04′23″~105°05′12″,北纬32°53′32″~32°53′50″。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人民币。生产规模及矿区范围:开采规模为3万m3/a,矿权面积0.25km2。本阶段开采面积4.50hm2,开采基高:870m;采用二级破碎,生产两种规格产品,产能为20万吨每年。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陇南华之源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荆总
联系电话:1872859888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919776357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编制报告书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分析:介绍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
(2)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
(3)环境影响预测: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
(4)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在环评中反应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并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5)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评价结论。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以及施工期、营运期对当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影响。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一书面形式进行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
陇南华之源矿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