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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晨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废轮胎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作者:管理员来源:陇晨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时间:2019-09-26 13:52:23浏览次数:3713次

陇晨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废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004号),对陇晨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废轮胎综合利用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2万吨/年废轮胎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陇晨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陇晨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废轮胎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甘草店镇咸水岔村,项目新建生产车间2座,单层,1#生产车间设2条轮胎低温裂解生产线,2#生产车间设4条轮胎低温裂解生产线,1#生产车间建筑面积750m2,2#生产车间1000m2,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轮胎2万吨。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用、辅助工程及办公生活设施。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甘草店镇咸水岔村,项目中心坐标为N:35°46'33.40",E:104°18'50.45"。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6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二、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

1、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⑴不凝气燃烧废气

热解炉燃烧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项目6条生产线均位于热解车间,每套热解装置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双碱脱硫废气处理装置,热解炉燃烧室燃烧废气进入配套的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风机(风机为10000m3/h)进入中央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25m的排气筒排入大气。预测结果可得,颗粒物、SO2、NOx预测值均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预测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预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的标准值,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较小。

⑵无组织炭黑尘的治理

炭黑出渣完毕后、蒋钢丝拖拽抽出,该过程中可能会使出料口附近产生少量炭黑尘废气,同时生产装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对设备、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②建设真空泵系统,在裂解结束后降温过程中最大限度的将炉内残留的油气抽出,减少开炉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出;③对于生产车间通风,及时将车间内的废气稀释排放,不使其聚集后产生危害;④加强管理,所以操作严格按照既有的规程进行。

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的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项目运营期无组织炭黑粉尘环境影响较小。

⑶储罐区大小呼吸的治理

①针对装置区物料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采取的控制措施如下:

装置中产生的燃料油等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防止泄漏。装置主要塔、器顶部均有泄压线,当系统压力过高时将油气送全厂低压瓦斯线集中收集,利用压缩机将低压干气压缩后送热解炉燃料利用。设计阶段按照设计标准和工程经验选用适当的设备和管道材料,将设备和管道的腐蚀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通过制定严谨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减少误操作。

②燃料油储油罐采用拱顶储油罐,并且地埋式设计,由于储油罐室内气温比较稳定,可减少油罐呼吸蒸发损耗;另外,燃料油中转过程采用密闭卸油等方式。

采取上述措施,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污染然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周界浓度最高点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及地表水影响分析

循环冷却水为清洁下水,直接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厂区内设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直接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预处理后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脱硫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硝用水经蒸汽损耗,无废水产生。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水质较为简单,正常状态下,由于项目具有有效的防雨水冲刷及防渗措施,对当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在事故状况下,应及时对破损的设施进行维修,防止继续渗漏,在及时采取措施后,其对当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有限,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处置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烟气脱硫除尘产生的的废渣、钢丝、热解残渣、油罐油渣和水封罐沉渣、含油废水、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其中烟气脱硫除尘产生的的废渣作为制砖原料和建材原料外售而综合利用、钢丝为作为钢厂初级原料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储油罐油渣、热解残渣、油罐油渣、水封罐沉渣、含油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储油罐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并进行清运,热解残渣、油罐油渣、水封罐沉渣、含油废水以桶装暂存于厂区原有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隔音、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以及高效的维护和管理,经过噪声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2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建设单位情况: 陇晨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甘草店镇咸水岔村

联系人:周浩

电话:15856839075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邮箱:3286655737@qq.com

电话:18693133571

七、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1)登录本公示网站查阅电子版报告,具体见附件1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陇晨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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