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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晋泰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分散染料级配套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作者:管理员来源:金塔县晋泰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时间:2019-10-21 10:50:02浏览次数:8812次

金塔县晋泰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分散染料级配套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004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金塔县晋泰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分散染料级配套中间体项目

建设单位:金塔县晋泰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区内,拟建成年产15000吨分散染料及配套中间体;建成年产商品化染料6000t/a分散黑(蓝)、3000t/a分散红、3000t/a分散蓝、2000t/a分散橙、1000t/a分散黄,配套原染料1000t/a分散橙288、1000t/a分散蓝291:1、1000t/a分散紫93:1、500t/a分散红玉73、500t/a分散蓝183:1、500t/a分散蓝148、500t/a分散红145、500t/a分散红153、500t/a分散橙44、300t/a分散蓝165、300t/a分散蓝165:1、300t/a分散蓝366,配套中间体年产3000t/a邻氯苯腈,1000t/a 2-氰基-4-硝基苯胺(邻氰)、500t/a 2-氰基-4-硝基-6-溴苯胺、500t/a 3-氨基-5-硝基苯并异噻唑(红粉)、800t/aN,N-二乙基间乙酰氨基苯胺、1000t/a间氨基乙酰苯胺盐酸盐、800t/aN-氰乙基-N-苄基苯胺(苄基物)、500t/a N,N-二氰乙基苯胺、1000t/a2-氨基-6-硝基苯并噻唑、1000t/a2-氨基-5,6-二氯苯并噻唑、4900t/a亚硝酰硫酸生产装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甘肃省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区内

二、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

(1)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工艺废气有组织废气经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其他有机特征因子DMF、溴化氢等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3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煤锅炉标准,危废焚烧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等污染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污染物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内无组织污染物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各废气源均能达标排放,经过预测,项目建成后,评价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未发生改变,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接受。

(2)废水治理措施及地表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循环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特征因子丙烯腈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污水不直接排入环境,且厂区采取了完善的分区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固废处置措施

      本工程危险废物均需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为一般固体废弃物,统一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5)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建筑隔音、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隔音等措施以及高效的维护和管理,经过噪声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酒泉市环保局、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2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5、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金塔县晋泰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总   邮箱:53791202@qq.com

电话:13587382390

6、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白工                     邮箱:550351429@qq.com

电话:17361696959

7、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1)电子版报告 附件2;

(2)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附件1;

(3)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金塔县晋泰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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