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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化工新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作者:管理员来源:甘肃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时间:2019-10-25 13:02:17浏览次数:7544次

甘肃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化工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004号),对甘肃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化工新材料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甘肃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化工新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甘肃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甘肃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化工新材料项目位于甘肃玉门经济开发区老市区化工工业园内,项目新建生产车间1座,单层,生产车间工设2条二乙氧基甲烷生产线,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2308.8m2,建成后年产二乙氧基甲烷6000t,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用、辅助工程及办公生活设施。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甘肃玉门经济开发区老市区化工工业园内,项目中心坐标为E:97°35'35.10",N:39°49'5.49",占地面积为133332.6m2。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28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二、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

(1)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①工艺废气

项目共计2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工艺废气量为21600×104m3/a,甲醛产生量为3.0t/a、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250.68t/a,项目建设1座生产车间,共设2条二乙氧基甲烷生产线,工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冷凝+水喷淋(去除效率99.8%)处理后经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甲醛:0.014mg/m3、0.006t/a,非甲烷总烃:1.161mg/m3、0.5014t/a,有组织排放甲醛、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工艺废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污水处理站废气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主要为NH3、H2S,污染物产生量分别为NH3:0.02t/a、H2S:0.1t/a,废气经水洗+碱洗(去除率9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量7200×104m3/a,处理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放量分别为NH3:0.0028mg/m3、0.00028kg/h、0.002t/a,H2S:0.139mg/m3、0.0014kg/h、0.01t/a,污染物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限值。

③化验室废气

项目运营期化验室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污染物产生量为非甲烷总烃:0.045t/a,废气经活性炭(去除率9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量480×104m3/a,处理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非甲烷总烃:0.94mg/m3、0.0045t/a,H2S,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及地表水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甘肃玉门经济开发区老市区化工工业园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环境影响较小。

生产废水经综合调节池+UASB+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二级缺氧+二级好氧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水质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

正常状态下,由于项目具有有效的防雨水冲刷及防渗措施,对当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在事故状况下,应及时对破损的设施进行维修,防止继续渗漏,在及时采取措施后,其对当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有限,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反应精馏塔产生的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50,危险废物代码为261-152-50,其主要成分为对甲苯磺酸,废催化剂产生量为6.0t/a,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精馏残渣年产生量为0.5t/a,精馏残渣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11,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13-11,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活性炭年产生量为0.1t/a,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39-49,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工业废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9.5t/a,此部分固废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此部分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06,危险废物代码为900-410-06,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碱喷淋塔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产生量为0.5t/a,废碱液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35,危险废物代码为900-352-35,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污泥产生量为0.8t/a,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由专业机构定期清运。

项目运营过程中共有员工68人,员工日产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4t/a,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清运至玉门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拟采取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处置率达100%,对环境影响小。

(5)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隔音、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以及高效的维护和管理,经过噪声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土壤现状监测情况,本项目占地范围内不存在土壤环境质量超标点,项目土壤环境评估工作等级为二级,本项目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

①源头控制

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源头控制措施主要是针对关键污染源、污染物迁移途径提出源头控制措施。

项目对生产车间内围堰、罐区、库房围堰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同时定期对厂区内管道、阀门等进行检查,并做好维修管理工作,一旦发生物料泄漏时,立即停止生产,采用适当修复措施,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同时危险废物收集、转移、暂存过程中严格管理,避免洒落或渗漏,从源头防治污染物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②过程防控

A、绿化:项目厂区设置绿化,种植对甲醛、非甲烷总烃等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

B、车间、库房、罐区设置围堰、厂区内场地进行硬化处理。

C、本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设置防渗措施,废水的事故排放按照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在过程中防止土壤污染。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2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建设单位情况: 甘肃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甘肃玉门经济开发区老市区化工工业园内

联系人:沈总 

电话:13606129313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邮箱:3286655737@qq.com

电话:18693133571

七、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1)登录本公示网站查阅电子版报告,具体见附件1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甘肃美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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