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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规定和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试验与研发基地项目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试验与研发基地项目
建设性质:现状评估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古城坪1号
项目总投资:4064.95万元
项目概况: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研究院)始创建于1962年的第五机械工业部第五研究所,1978年更名为第五机械工业部214研究所,1979年改称兵器工业部214研究所。1984年9月省政府批准成立甘肃省化工研究院,由省石化厅主管。2011年7月在兰州市高新开发区注册为独立法人的科技型企业,也是我省首批转制类科研院所,占地300余亩,注册资本4064.95万元。拥有技术开发中心、工程咨询中心等职能机构以及确保产业化生产服务的三个公司:兰州精细化工高新技术开发公司、兰州奥凯化工公司、甘肃兰金民用爆炸高新技术开发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和油气井爆破、工程爆破行业的新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检验以及推广应用,所从事的研究涉及精细化工、石油化工、医药化工等多个领域,并为中小企业及各大院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完善的中试装置生产线、科研研发系统和办公生活区,根据公司整体布局分布看,中试生产系统包括1#、2#、4#中试装置三大主生产区,科研研发系统包括科研楼(实验楼)、情报中心和图书馆等,办公生产区包括锅炉房、食堂、院办大楼和职工生活区。
二、联系方式
现予以公示。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919787845
环评机构: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电话:13609368698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该项目环评工作程序
针对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分析其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范围及程度,并提出满足其环境保护目标的污染控制对策与措施,由此得出该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
2、该项目现状环评主要工作内容有
(1)建设项目现状分析;
(2)建设项目生产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及分析,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3)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
(4)建设项目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5)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改进措施;
(6)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建设项目实施是否可行做出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建设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1、即日起,公众在了解本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正式意见。
2、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采用公众参与调查表网上公示、项目周边张贴公示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有关单位及代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本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
六、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
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