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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瑞强医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医用输液瓶(袋)回收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作者:甘肃瑞强医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来源:甘肃林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时间:2020-08-25 10:55:22浏览次数:3533次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布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甘肃瑞强医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医用输液瓶(袋)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甘肃瑞强医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塑料制品业

建设地点: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金崖村43号

总投资:595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4300m2,总建筑面积3300m2。

生产规模:本项目年回收加工医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5000吨、年可产出再生塑料颗粒3900吨。聚丙烯(PP)再生粒料500吨通过厂区再加工生产医用利器盒,年产利器盒50万只、医用周转箱13万只。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防治措施

2.1废气  建设项目挤塑造粒机、注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装置收集(收集效率90%),上述造粒机所有废气经分支管道收集后,汇入主管道,然后经“光离复合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2.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原料破碎清洗废水、造粒冷却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建设单拟对项目清洗废水经气浮+絮凝沉淀处理后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塑料注塑冷却用水经过冷却循环水池冷却后回用于冷却工序,不外排;项目生活洗漱废水依托租赁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处理。

2.3噪声  产噪设备通过基础减振等建设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期间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2.4固废  项目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可利用杂质外售物质回收部门综合利用;挤塑产生的废滤网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清洗过程产生的沉淀塑料渣及污泥等经压滤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固废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原则,对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做到安全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要点  综合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经济损益性分析结论,本项目在确保清洁生产工艺正常运行、全面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正常运行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杜绝事故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环境空气及声环境影响较小,被周围环境所接受,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4、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建议或补充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甘肃瑞强医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沈总                联系电话:13893677625

地    址: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太平沟社水干头

评价单位:甘肃林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亮亮        联系电话:15393140562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329号城投金色都汇C塔1514室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项目周围居民以及企事业单位、环保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6、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或按照公式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即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截止2020年9月8日。

甘肃瑞强输液瓶再生利用项目(送审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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