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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以下简称《公参办法》)的规定,现对《张家川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生活垃圾部分)木河乡垃圾热解气化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关心《项目》建设的公众、专家、组织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起到预防、减轻或消除《项目》建设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的目的。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木河乡水沟村东北侧0.8km处,临近木河乡乡道,地理坐标为106°8′45.49″,35°2′9.70″。
建设5t/d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站1座,主要包括热解气化处理间、烟气处理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等,配套建设值班室、休息室、回收间、储物间、灰渣间等,以及进场道路、围墙、绿化等。总占地1027m2。项目总投资577.26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兴旺路财政局办公楼
联 系 人:毛总
联系电话:1890938681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区创新园综合楼1203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931)8551328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第一次信息公告→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现状调查、监测→现状、预测评价→提出预防或减缓措施→第二次信息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报告书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工程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评价工程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要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给出环境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对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布局是否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对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看法、对项目建设的公众参与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进行重点调查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书信、电话、电邮等方式,也可通过公式链接下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真实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