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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舟曲县白龙江两河口水电站位于甘南藏族治州舟曲县大川镇虎家崖村,根据《白龙江干流沙川坝~苗家坝河段水电开发调整规划报告》(2007年8月25日~28日),规划提出的该河段16段的梯级开发方案,即从上至下依次为虎家崖、南峪、两河口、石门坪、沙湾、角弓、甘谷、两水、汉王、包家坝、椒园坝、大元坝、橙子沟(宗家坝下坝址)、临江、苗家坝水电站。
舟曲县两河口水电站为引水径流式电站,电站没有灌溉、防洪、航运等综合利用要求,电站主要任务是发电。电站设计引水流量79.8m3/s,电站安装三台发电机组15MW(3×5000KW),年发电量10380×104kw.h。电站属于Ⅳ等工程,规模为小(Ⅰ)型。
1999年2月由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甘肃省舟曲县两河口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0年12月22日甘肃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甘计农[2000]1077号文下发了“关于舟曲县两河口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建设,2001年6月15日甘肃省水利厅对舟曲县两河口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甘水发[2001]181号文下发了批复; 2000年10月委托甘肃省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完成了《甘肃省舟曲县两河口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扩大报告表》,2000年11月3日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扩大报告表下发了批复。
2005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甘肃绿华生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2006年12月7日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以甘水利水保发[2005]49号文下发了《关于对甘肃省舟曲县两河口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项目竣工建成后,2015年7月由甘肃省三木水土保持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甘肃省舟曲县两河口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甘肃省水利厅以水保字S277号文下发《甘肃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证》,准予项目通过水保验收。
甘肃省舟曲县两河口水电站于2002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07年12月建成并运行试发电,初期由甘肃省颐隆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建成后该水电站由舟曲县两河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管理;建设单位于2016年11月8日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甘肃省舟曲县两河口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2016年12月7日由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主持召开了“甘肃省舟曲县两河口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竣工环境保护会议,并形成了验收意见,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39号)文中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其他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治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其余水电站整治任务”,建设单位于2020年3月18日委托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该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并于2020年10月25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就项目报告书及评审意见向公众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建设单位:舟曲县两河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晨光
联系电话:18609414819
公众意见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打电话或发送邮件,公众如有意见可采取以上联系方式进行反应,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甘肃省舟曲县两河口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公示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