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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供热站除尘、脱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作者:肃北县城市供热监督管理站来源:时间:2020-11-24 16:01:03浏览次数:2482次

2020年11月22日,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城市供热服务站组织召开了肃北县供热站除尘、脱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城市供热服务站)、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蓝清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认为,肃北县供热站除尘、脱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已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公司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项污染物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验收调查表调查公司已按要求建设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以上污染防治设施可满足项目运行需要。综上所述,肃北县供热站除尘、脱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及省上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肃北县肃阿路以西物流园区西侧400米处,拆除供热站现有陶瓷干法和麻石水浴除尘器,新建两台布袋式除尘器,同时对现有SNCR脱硝系统进行改造,建设自动化控制SNCR脱硝系统。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城市供热服务站, 与2020年6月17日对《肃北县供热站除尘、脱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文号为:202062092300000043。

二、验收调查结果

(1)水环境:

本次验收不涉及废水。

(2)大气环境

项目对无组织废气、氨,有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进行了监测,由监测结果可知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颗粒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

(3)噪声

通过监测,项目噪声厂界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除尘灰,除尘灰灰渣库暂存后外售于建材企业。

三、公众查阅相关环境信息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项目公示网站查询本项目情况。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城市供热服务站

联系人:顾主任

联系电话:13993715064

邮箱:94587745@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20日

附件:验收意见.pdf

                 肃北县供热站除尘、脱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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