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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文件要求,现对“酒泉中科春华化工有限公司药用中间体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
酒泉中科春华化工有限公司药用中间体生产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玉门东建材化工工业园顺达路南侧、拟建西域华盛新材料项目东侧。
3.建设内容
本项目占地100亩,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项目投资16000万元,建设年产2500吨氯代烯丙基氧胺生产线1条、1000吨二氯环丙基乙酮([2-(1-氯-环丙烷)-3-(2-氯苯基)-2-羟基]-丙烷-1-肼盐酸盐)生产线1条、1000吨氯甲黄酰基苯甲酸生产线1条。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酒泉中科春华化工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永跃
电话:15155910136
地址: 玉门东建材化工工业园顺达路南侧、拟建西域华盛新材料项目东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为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酒泉中科春华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