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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项目环评公示。
一、项目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玉门东镇建化工园区业团结路6号。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甲、乙类)、生产辅助用房(内含配电室、空压机房)、导热油炉房、控制室等,以及其他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建筑等。
产品规模为年产1000吨2-(三苯基膦压甲烯基)丙酸乙酯(简称:磷叶立德),年产200吨2-C-甲基-4.5-O-(1-甲基乙烯基)-D-阿拉伯糖酸乙酯(简称:双羟基物),年产200吨(S)-1-(4-二苯基 )-2-氨基-3-羟基丙烷(简称:108单体),年产200吨对甲苯磺酰脲。副产品主要为:草酸钠、三苯基氧膦、二氧化锰、氯化钠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甘肃骏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总 邮箱:786284110@qq.com 电话:1570511529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白工 邮箱:550351429@qq.com 电话:1309918020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示时间: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21日。
六、提交项目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786284110@qq.com或将公众意见表以书信方式邮寄至甘肃骏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意见反馈。
甘肃骏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