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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豫鑫陇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9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004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酒泉豫鑫陇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9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建设单位:酒泉豫鑫陇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年产39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年产600吨的2-氯烟酰胺,二期建设年产1800吨的噁唑酰草胺和年产600吨吡唑解草酯 ,三期建设年产600吨烟磺酰胺和年产300吨的解草啶系列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产车间1座1#生产车间,甲类)、1#仓库(丙类)、2#仓库(甲类)、3#仓库(甲类)、公辅工程(内含办公楼、控制室、辅助用房、制冷系统循环水系统、消防水系统、供水工程、供电工程、供热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
二、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
(1)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工艺废气有组织废气经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达标排放,经过预测,项目建成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接受。
(2)废水治理措施及对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废水和生活污水等。
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尾气吸收塔废水经预处理后,同循环水系统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特征因子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事故废水经事故池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不外排。
(3)固废处置措施
本工程生产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尾气处理装置定期清理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各车间离心机、压滤机等设施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滤布、废包装袋、破损包装桶、蒸馏残渣等危险废物,人员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尾气处理装置定期清理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各车间离心机、压滤机等设施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滤布、废包装袋、破损包装桶、蒸馏残渣等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均需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危废暂存库建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计、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的转运实行五联单制度,运出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运输单位、接受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进行跟踪联单。
(4)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单位在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昼夜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酒泉市环保局、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2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5、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酒泉豫鑫陇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闫总 邮箱:15836174612@163.com 电话:15836174612
6、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梁工 邮箱:1786016495@qq.com 电话:18709319350
7、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1)登录本公示网站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表,具体见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表
(2)登录本公示网站查阅电子版报告,具体见附件1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3)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酒泉豫鑫陇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