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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玉门市老市区化工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甘肃省玉门市老市区化工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环评报告书的意见和建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甘肃省玉门市老市区化工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
规划概况:规划总面积为16.47平方公里,东至规划环路,西至西二路,南至民族二路,北至北一路;
规划期限:2020-2030年。
(二)规划综合论证
《玉门市老市区化工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与甘肃省、酒泉市“三线一单”相协调,与全国、甘肃省主体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符合,规划产业定位较为准确,功能布局比较合理,生态适宜度较高,资源承载力相对较好,规划实施对促进酒泉生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环境影响措施应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因素,使环境影响最小化。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主要从影响预防、影响最小化等方面考虑。本次规划园区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远近结合、环境同治的原则,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
《甘肃省玉门市老市区化工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总体符合国家、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等的相关发展和规划要求,满足《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根据规划分析,本次评价通过对规划内容提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优化调整建议,调整后区域资源环境能够承载园区规划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要求,调整后园区规划的实施对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调整后园区的开发建设对促进当地的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有着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综合分析,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看,园区规划按照本评价建议优化调整后总体可行。
(五)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简化建议
对符合园区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在具体环评工作中可简化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对不涉及南山自然保护区域,且满足重点管控区域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可简化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政策符合性分析内容。
(2)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调查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
(3)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且不新增特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引用符合时效的园区环境质量现状和固定、移动污染源调查结论,简化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
(4)对依托园区供热、清洁低碳能源供应、废气集中处理中心、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正常工况环境影响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
(六)公众索取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规划主要征求规划所在地人群对本次规划了解程度、所持的态度以及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相关方取得联系。
(七)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玉门市老市区管委会
联 系 人:金主任 电话:18919371155
规划评价机构名称: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白婷 电话:13099180207 邮箱:550351429@qq.com
甘肃省玉门市老市区化工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最新).docx
玉门市老市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