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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永昌县鑫萤萤石矿开采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永昌县鑫萤萤石矿
3、建设地址:位于永昌县城340°方向,直距24km处,属永昌县焦家庄乡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01°46′20″—101°47′38″,北纬38°07′31″—38°10′29″。
4、建设性质:扩建
5、项目概要:该矿山为已建矿山,根据甘肃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2016-2020年)中对普通萤石开采规模的最低要求及业主要求,开采量由原采矿证的0.5万t/a增加至3万t/a。拟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采矿登记面积0.7102平方公里,矿区开采深度:2730米—2280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矿业权范围内保有资源量为33.52万吨,可利用资源量20.11万吨。年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5.7年。主要产品为萤石原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主要开采方法为浅孔留矿采矿法和分段空场采矿法。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和通风稀释等措施抑制爆破废气和井下粉尘排放量;在原矿堆场、废石堆场四周设置降尘喷雾洒水装置;对容易积聚粉尘之处,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对工业场地用碎石进行硬化;在矿石装卸过程中应尽量降低矿石落料的高差。运输车辆要搞好车辆外部清洁,及时清洗车辆;运送车辆在运输时不得装载过满,采取加盖苫布等措施;运输路段定时洒水,汽车减速慢行。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矿硐涌水和堆场淋溶水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井下生产和工业场地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矿山的主要噪声源是采矿场产生的高噪声设备,采矿场噪声源大部分分布在井下采场,一般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仅对操作工人造成影响,采用消声、隔声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尽量降低噪声的影响,可使矿界噪声值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矿区废石和沉淀池沉渣暂存于临时堆场,后期用于采空区填充,不外排。要求矿区配备垃圾桶,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工作,定期清运至最近垃圾填埋场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各种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恢复;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雨季。
6、闭矿后环保措施:在采矿结束矿山关闭后,废弃土石回填采区,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采取封闭、充填、人工放顶等措施,消除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永昌县鑫萤萤石矿开采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萤石行业准入标准》的要求,符合甘肃省矿产资源规划要求,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排放的污染物符合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污染物在正常工况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基本能维持现状。本次评价认为本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环境标准及“三同时”政策,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日常环境保护工作及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工作的条件下,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开采工程带来的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项目建设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拟建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其它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昌县鑫萤萤石矿
联系电话:18093559000
联系人:王总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甘肃恒信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工
联系电话:0931-8440290
公示有效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永昌县鑫萤萤石矿开采改扩建项目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