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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8日,甘肃华源西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兰州新区组织召开了甘肃华源西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铝灰铝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甘肃华源西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甘肃锦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甘肃联合检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成员共8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华源西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铝灰铝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甘肃华源西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纬五十路以北,经三十四路以东,经三十五路以西、纬五十一路以南区域;
建设内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分选车间、原料库、冶炼车间、煅烧系统、成品库等,项目实际主要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内容发生一定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见表1。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⑴分选车间
分选车间各产尘点废气集中收集后进入“4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⑵冶炼车间
冶炼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的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⑶煅烧系统及包装
煅烧系统实际设置有1条回转窑煅烧线。
每2座石灰石储罐、每2座铝灰储罐及每2座均化库废气分别共用1台仓顶设置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口距离地面15m以上);沉降室分离的回转窑烟气采用SNCR+高温布袋脉冲收尘器处理后汇入回转窑窑尾1根35m排气筒排放。成品冷却系统产生的含尘实际经负压收集后进入回转窑窑尾,经窑尾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最终汇入回转窑窑尾35m排气筒排放;成品库成品储罐废气及包装机废气实际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同一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一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⑷石灰石破碎间
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2、废水
综合办公区东侧建设有一座5m3/d 的化粪池,化粪池规模较环评阶段减少,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
球磨机、破碎机、分级筛等全部置于室内,采用基础减震措施,其中噪声级相对较高的球磨机置于生产车间内部的隔声房,泵、风机等设备设置基础减震措施;操作人员配备个人听力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
4、固废
厂区设置垃圾桶,定期收集送至园区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园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处理。在原料库内西南侧建设一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 ,将项目产生的破损吨袋及厂区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等在危废暂存间内分区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气监测
⑴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①分选车间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分选车间有组织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8.1mg/m3,最高排放速率0.964kg/h;有组织氟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91mg/m3,最高排放速率0.032kg/h;颗粒物及氟化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氟化物<3mg/m3)。
②冶炼车间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冶炼车间有组织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10.9mg/m3,最高排放速率0.172kg/h;有组织SO2最高排放浓度为8mg/m3,最高排放速率0.130kg/h;有组织NOX最高排放浓度为35mg/m3,最高排放速率0.543kg/h;有组织氟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72mg/m3;颗粒物、SO2及NOX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氟化物<3mg/m3;SO2<150mg/m3;NOX<200mg/m3)。
③煅烧系统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煅烧系统有组织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12.3mg/m3,最高排放速率0.488kg/h;有组织SO2最高排放浓度为3mg/m3,最高排放速率按检出限的一半进行核算,即0.0595kg/h;有组织NOX最高排放浓度为36mg/m3,最高排放速率1.30kg/h;有组织氟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1mg/m3;颗粒物、SO2及NOX及氟化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氟化物<3mg/m3;SO2<150mg/m3;NOX<200mg/m3)。
④包装机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包装机有组织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5.0mg/m3,最高排放速率0.109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⑤石灰石破碎间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石灰石破碎间有组织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5.4mg/m3,最高排放速率0.048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⑵无组织废气
根据厂界下风向监测结果,无组织氟化物最大浓度为0.299mg/m3,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氟化物最大浓度为0.8mg/m3;颗粒物及氟化物排放浓度《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
⑶食堂油烟
根据监测结果,食堂油烟最大检测值为1.62mg/m3,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标准限值。
10.4.2废水治理措施
根据监测结果,化粪池排口废水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10.4.3厂界噪声监测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满足验收标准。
10.4.4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系统中,不外排;项目铝灰铝渣采用编织吨袋进行包装,由于编织吨袋重复使用,会出现很少量的破损,每年破损约 0.035t。破损吨袋沾有微量的铝灰铝渣,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 HW49,目前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后交由兰州何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项目实际劳动定员50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0kg/d(0.2t/a)。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直接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五、验收结论
通过调查分析,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基本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落实,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立了健全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管理制度,符合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本报告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29日开始至2021年12月24日结束,公示期间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和甘肃华源西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053628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