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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志合新材料有限公司400吨/年6,8-二氯辛酸乙酯、300吨/年大茴香酸和200吨/年硝呋齐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004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酒泉志合新材料有限公司400吨/年6,8-二氯辛酸乙酯、300吨/年大茴香酸和200吨/年硝呋齐特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酒泉志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玉门经开区玉门东建材化工工业园。本项目拟建成400吨/年6.8-二氯辛酸乙酯生产装置,同时配套建设354吨/年氯化钾、598.18吨/年30%盐酸、530吨/年亚硫酸钾、1563.21吨/年六合三氯化铝、90.88吨/年硼酸回收装置。
2、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
(1)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工艺废气有组织废气经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达标排放,经过预测,项目建成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接受。
(2)废水治理措施及地表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和生活污水等。
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和废气吸收废水等,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然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再经园区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环境,且厂区采取了完善的分区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固废处置措施
本工程危险废物均需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统一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5)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建筑隔音、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隔音等措施以及高效的维护和管理,经过噪声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当地环保局、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2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5、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酒泉志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总
电话:13485265544
6、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工 邮箱:1564749402@qq.com 电话:0931-4694128
7、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1)登录本公示网站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2)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酒泉志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 11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