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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以下简称《公参办法》)的规定,现对《永昌县“十四五”小沟小河采砂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建设影响的公众、关心《规划》建设的公众、专家、组织对《规划》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起到预防、减轻或消除《规划》建设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的目的。
一、《规划》概况
《永昌县“十四五”小沟小河采砂规划(2021-2025)》(简称《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对永昌县小沟小河实地勘测后,为了加强永昌县小沟小河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保证河道基本功能的正常发挥,使河道采砂逐步走向科学、依法、有序开采的轨道,规范采砂活动,确保防洪安全和河道渡汛安全,建立良好的采砂秩序,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提供稳定的砂石资源,必须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河道采砂进行规范的管理。考虑到河道断面的宽窄及河道防洪安会,保护水环境划定河道可采区、禁采区和保留区。
1可采区划定
规划了9条小沟小河河道采砂规划,划分可开采区14个。规划开采面积为3.166km2,砂石资源控制开采总量为941.5万m3,年度开采控制总量为102.05万m3。本次规划不涉及的河道均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规划期内暂不开发开采。
①中口井沙沟K0+315-K1+555、DK0+000-DK0+470为开采区;
②碱沟沙沟K0+600—K1+485为开采区;
③北沙沟K2+172-K3+890为开采区;
④黑口子沟K0+000-K0+990为开采区;
⑤大白沟K0+000-K2+050为可采区;
⑥黄磨沟K0+000-K1+750为可采区;
⑦白石头沟K2+950-K6+190、DK2+420-DK3+760为可采区;
⑧西台沙沟K3+370-K4+850、K5+170-K7+995为可采区;
⑨长胡子河K2+230-K6+735、K7+225-K11+943、K12+090-K15+780为可采区。
2禁采区划定
规划内的8条小沟小河共划定了10个禁采区,其中:
(1)中口井沙沟K0+000-K0+315段,K1+555-K1+655段为禁采区;
(2)北沙沟K5+930-K7+130段为禁采区;
(3)黑口子沟K0+990-K10+050段为禁采区;
(4)大白沟K2+050-K2+250段为禁采区;
(5)黄磨沟K1+750-K1+815段为禁采区;
(6)白石头沟K6+190-K7+500 段为禁采区;
(7)西台沙沟K4+850-K5+170段为禁采区;
(8)长湖子河K6+735-K7+225段,K11+943-K12+690段为禁采区。
3 保留区划定
规划设置6个保留区域,保留区总长度为14.62km,经估算保留区砂石储量为154.94万m3。拟定的保留区在本规划内原则上不进行开发,具体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需求来定,如果需要开发,重新对本规划进行修订。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昌县水务局
联系地址:永昌县城关镇相府路18号
联 系 人:王钊
联系电话:1383059418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南路445号联创广场A座2203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931)8551328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第一次信息公告→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现状调查、监测→现状、预测评价→提出预防或减缓措施→第二次信息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报告书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工程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评价工程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要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给出环境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对区域河道开发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规划区布局是否合理、区域开发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对区域开发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看法、对区域开发的公众参与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进行重点调查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书信、电话、电邮等方式,也可通过公式链接下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真实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