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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东乡县东乡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004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省东乡县东乡码头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东乡族自治县水务局
建设地点:位于东乡县祁杨村东北部,刘家峡水库库区东岸,建设地点坐标为东经103°12'6.752",北纬35°48'28.421"。
建设规模:该工程建设浮式旅游码头一座,包含疏散平台、码头引桥、铝合金联系桥、浮码头。码头设置10m泊位 64 个,20m泊位8 个。为了连接被冲沟中断的护岸工程,并新建人行桥一座。
项目占地:根据码头布置以及水域尺度计算成果,码头水域按照宽度方向320m,长度方向438m设置。
投资金额:该工程总投资金额为7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资金及地方自筹。
二、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
(1)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船舶机械尾气控制措施主要从管理入手,环保管理部门应制定船舶准入条 件,要求进入本港的船舶性能符合相关标准;不符合性能的船舶禁止进入。对到港船舶进行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转工况,可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并使用低硫柴油,建议船舶安装、船载蓄电装置,靠泊时关闭辅机,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及地表水影响分析
本工程船舶生活污水禁止直接向水域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船舶抽入到趸船污水储存箱,再依托陆域处理措施合理处置。加强船舶靠港装卸、补给期间冲洗设备的定期检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也有利于污水量的最少化。 为保证到港船舶污染物不污染码头水域,建议在码头前沿醒目处设置严禁排污的警示牌和标明污染物回收站点的指示牌,加强本码头水域的监管和巡査。
到港船舶的洗舱、 机舱等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考虑水域的水质现状、使用功能及区域周边环境条件, 本项目禁止船舶舱底油污水在码头附近水域排放。本项目船舶舱底油污水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指定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船舶鸣笛为突发性噪声,主要采取船舶按照规定进行鸣笛的措施来减轻船舶鸣笛噪声影响。可通过船舶进入港区禁止鸣笛,并安排专人通过通信设施或其他设施方法引导,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加强港区附近交通管理,避免交通阻塞。营运期加强对上下船人员的引导,合理控制人流量,避免由于人员拥挤产生的高噪声。
(4)固废处置措施
到港的船舶垃圾及劳动定员产生的垃圾均抵岸后集中收集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处置生活垃圾,更不能随意排放。
码头船舶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废弃机柴油、船舶油水分离装置产生的浮油、油泥均为危险固废。船舶应配置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到港后再转移到陆域码头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依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抛弃。
(5)生态环境控制措施
⑴植被恢复和补偿措施:及时做好临时施工便道的植被恢复工作。施工完毕后,需及时揭除草帘、棕垫、道木等覆盖设施,对植被受损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⑵野生动物保护措施:运营期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宣传教育,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并组织专门的巡护队伍,加强巡护。如在巡护过程中遇到野生兽类活体,严禁追逐或猎杀;如遇到受伤、病残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时,需及时与保护区管理部门联系,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
⑶生态监测措施
①野生动物监测:建议由保护区主管部门主持,在工程区域两侧设置野生动物监测样线 5-8 条,样线布设于工程区域内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地段,安排 2 名专业人员每 3~4 个月进入保护区开展工程区域的监测工作,并为其配备高倍望远镜、照相机、手持 GPS 等相关监测设备,以监测野生动物的活动变化情况,开展噪声衰减规律对野生动物干扰范围的研究。
②野生植物监测:建议由保护区主管部门主持,在工程区域两侧设置野生植物监测样地 10 个,样地大小根据群落特点确定,样地布设于道路旁边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区域附近,监测频次可与野生动物监测保持一致,主要监测工程建设区域植被的恢复情况。
⑷环保宣传措施:在景区周边和村庄附近等显著位置,设立大型宣传、警示牌 10 个(主要布设在公路分岔路口、弯道、人口密集的村庄等处),内容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森林草原防火等为主,增强社区居民和进入保护区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火意识。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5、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东乡县水务局
联 系 人:康文颜 联系电话:15709466817
6、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丽丽 联系方式:18009469449 2652637633@qq.com
7、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1)登录本公示网站查阅公众意见参与表查阅电子版报告,链接:见附件。
(2)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