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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岷县分局委托甘肃国通绿桓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甘肃省定西市岷县洮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开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甘肃省定西市岷县洮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岷县分局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十里镇、龙潭村等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在清水产流机制修复理念的指导下,对洮河岷县城区段长12.44km河道进行综合治理,通过污染物控制与净化工程、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强化运行维护与管理方案,使洮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满足规划要求。
2.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岷县分局
联系人:韩荣
联系电话:13919690299
电子邮箱:1310593600@qq.com
3.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甘肃国通绿桓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先生
邮箱:284769936@qq.com
联系电话:18919857433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本网页附件。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话联系、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6、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附件:甘肃省定西市岷县洮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公众意见表.doc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岷县分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