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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现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一、规划概况
(一)规划名称:玛曲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
(二)规划范围:玛曲县境内木西合乡、欧拉秀玛乡、欧拉镇等合理开采区的干流河道的管理范围内。
(三)规划期限:2021~2025年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
本规划符合玛曲县相关规划要求,但在其实施过程中将给当地环境带来压力,主要影响当地的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等。规划的实施在通过合理布局、落实各项环保对策与措施后,其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玛曲县水务局
联系人:尼总
联系方式:0941-5933888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傲冰
联系电话:17789623270
邮箱:464760772@qq.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通过规划分析和现场调查,以及对规划可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初步识别,确定评价因子、评价范围及评价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导则标准编制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方案分析、区域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规划的综合论证及优化调整建议、规划实施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和结论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规划单位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团体,就该规划提出意见或建议。
1、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
2、对采砂开发现状及规划实施过程存在的环境问题、企业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及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规划环评过程应关注和解决的重点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打电话、发电子邮件或写信。公众可通过填写本公告后附的调查表提出反馈意见,将意见发至我单位或环评单位的邮箱,我单位将及时对公众意见进行回馈。
(三)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玛曲县水务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