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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征求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规划概况
(一)规划名称:玛曲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
(二)规划范围:玛曲县境内木西合乡、欧拉秀玛乡、欧拉镇等合理开采区的干流河道的管理范围内。本次规划在玛曲县境内4个中小河流河段可采区,可采区河段总长度为3.77km,总面积为0.26km2。
(三)规划期限:2021~2025年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http://www.gshpxx.com/show/2688.html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请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玛曲县水务局
联系人:尼总
联系方式:0941-5933888
(2)评价单位: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傲冰
联系电话:17789623270
邮箱:464760772@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但不限于规划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附近单位、专家学者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玛曲县水务局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