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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玉门市海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450吨精细化学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对氨基苯乙醚、邻氨基苯乙醚生产装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玉门市海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450吨精细化学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玉门市海鼎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厂址位于甘肃省玉门东建材化工产业园,酒泉路南侧,玉门路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7°53'2",北纬39°48'1",占地面积为80000㎡(120亩)。
本次验收内容:1#生产车间5000吨/年对氨基苯乙醚(除还原工序及后续工序)—配套2750吨/年副产品对硝基苯酚钠生产线或2500吨/年邻氨基苯乙醚(除还原工序及后续工序)—配套1450吨/年副产品邻硝基苯酚钠生产线;2#生产车间5000吨/年对氨基苯乙醚还原工序及后续工序—配套2750吨/年副产品对硝基苯酚钠生产线或2500吨/年邻氨基苯乙醚还原工序及后续工序—配套1450吨/年副产品邻硝基苯酚钠生产线、9#生产车间13620.59吨/年副产品氯化钠生产线及其附属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厂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储罐区、库房等);
验收性质:阶段性验收。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附件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附件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总
联系电话:1516177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