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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对白龙江陇南市段(宕昌、武都、文县)采砂规划(2023-2027)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对该规划的意见。
一、规划的基本情况
⑴规划名称
白龙江陇南市段(宕昌、武都、文县)采砂规划(2023-2027)
⑵规划范围
白龙江陇南市段(宕昌、武都、文县)采砂规划河段范围为:起点位于陇南市宕昌县与甘南州舟曲县交界处,两河口村(具体位置北纬:33°41′38.79",东经:104°28′58.28");终点位于甘肃省文县与四川省广元市交界处,中庙镇罐子沟沟口处(具体位置北纬:32°47′10.58",东经:105°25′25.82")。陇南市境内总长度233km,中庙镇罐子沟沟口以上流域集水面积为37391km2。
⑶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效果
大气环境: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堆场扬尘、道路扬尘、机械尾气等。砂石料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采取喷雾降尘措施;设置半封闭堆场并采取洒水措施减少堆场扬尘,道路扬尘采取及时洒水措施。
水环境:运营期产生的洗砂废水经过沉淀池或压滤机处理后,重复循环利用;生活废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至周边农田作为肥料施用。
声环境:运营期采砂设备以及砂石料加工等设备经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机动车产生的噪声,通过限速、禁止鸣笛及加强道路绿化等措施来控制。
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洗砂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用于采坑回填,废机油等集中收集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砂砾料回收利用于河岸边坡防护。
生态环境:采砂规划区开采建设,其生活区、生产区及堆场需要临时占用土地,开采占用白龙江陇南市段河道以及周边的未利用土地。占用陆域部分会导致生物量的损失、水土流失以及对陆域动物的影响。占用水域部分会对水域生态环境、水生动植物造成影响。工程措施主要有拦挡、排水等措施,临时防护措施主要有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覆盖物品;植物措施采用因地制直的适当的绿化方式。
⑷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按本报告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落实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落实到位,则本规划中企业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规划合理可行,产生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①查阅电子版通过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报告编制单位
②纸质版报告书请以电话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
③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通过网页附件下载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规划主要涉及到的周边有关单位及公众,提出的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对区域河道开发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规划区布局是否合理、区域开发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对区域开发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传真以及网络链接方式并提交公众意见表。
(一)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陇南市水务局
联系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统办五号楼8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025960225
(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南路445号联创广场
联系人:焦 刚 联系方式:18993175964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为自网络公示、登报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