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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宏鑫贵源金属有限公司拟在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刘川工业园建设“年处理2万吨含金属废旧催化剂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甘肃宏鑫贵源金属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甘肃宏鑫贵源金属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含金属废旧催化剂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刘川工业园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甘肃宏鑫贵源金属有限公司位于靖远县刘川工业园,占地面积30亩,拟开工建设年处理2万吨含金属废旧催化剂项目,实现变废为宝,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宏鑫贵源金属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刘川镇刘川工业园科技孵化大楼202室
联 系 人:沈杰 总经理
联系电话:17361688168
三、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名称广场3804室
联 系 人:魏天龙
联系电话:18209437125
电子邮箱:96961490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甘肃宏鑫贵源金属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