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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后评价项目概况
2017年11月陇南市武都区金厂水电站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陇南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郭河口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3月12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武都分局(武环发[2018]002号)给予了批复,2019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陇南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郭河口水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2020年3月陇南市武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通过了《关于同意原陇南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郭河口水电站名称变更的复函》,2022年1月陇南市武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和陇南市武都区水务局通过了《关于同意陇南市武都区金厂水电站改造的复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23年11月陇南市武都区金厂水电站委托我公司(甘肃蓬达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展陇南市武都区金厂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陇南市武都区金厂水电站建设过程中按照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基本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的要求。通过本次后评价结果表明,水电站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环评阶段和验收阶段的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措施总体满足环保要求,基本达到预期效果。工程对周围大气、地表水、声环境、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工程在落实原环评和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后,保证各项环保措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生产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后评价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项目建设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项目建设内容的建议意见;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其他建议和要求。
四、项目相关方式
建设单位:陇南市武都区金厂水电站
联系人:巩中贵 联系电话:13993990268
编制单位:甘肃蓬达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滨 联系电话:1994412640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