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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川恒信CPVC工业化装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004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甘肃金川恒信CPVC工业化装置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甘肃金川恒信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将原有3万吨/年CPE树脂生产线中一条1.5万吨/年CPE生产线改建为一条3万吨/年CPVC生产线,最终形成一条1.5万吨/年CPE生产线及一条3万吨/年CPVC生产线,建构筑物、辅助设施均依托一期原有厂房,无新增用地。
2、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
(1)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CPE、CPVC生产线酸性有机废气经管线收集后经“现有双级碱吸收+新增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30m排气筒排放;CPE生产线颗粒物废气经新增布袋除尘器+现有水膜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24m排气筒排放;CPVC生产线颗粒物废气经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增3#30m排气筒排放;储罐区废气经管线收集后依托一期氯化车间现有双级碱吸收+新增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30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CPVC酸液依托甘肃金川恒信二期7万吨/年氯化高聚物项目盐酸解析系统,主要为酸性废气,经二期填料式碱液吸收塔处理后通过4#3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各废气源均能达标排放,经过预测,项目建成后,评价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未发生改变,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接受。
(2)废水治理措施及地表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A类(酸性有机废水)、B类废水(高盐、碱性废水)经厂区中和池中和后进入三厂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以上废水经厂区中和后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金川集团三厂区高盐废水处理站进水要求。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工艺废水不直接排入环境,且厂区采取了完善的分区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固废处置措施
本工程危险废物均需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统一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5)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建筑隔音、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隔音等措施以及高效的维护和管理,经过噪声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当地环保局、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2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5、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甘肃金川恒信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主任 电话:18093591018
6、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中环星悦(甘肃)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邮箱:18801278895@163.com 电话:18801278895
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甘肃金川金瑞霖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