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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规划(2025-2030)》正在编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征求公众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一、 规划概况
(1)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50.5 平方公里,打造“两心五组团”产业发展格局,其中,“两心” 即酒钢特种钢铝新材料创新中心、中核四 0 四核技术应用创新中心分别位于酒钢工业区和中核四 0 四保障区;五组团即特种钢新材料产业组团、现代物流组团、特种铝基新材料产业组团、核技术应用及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组团、新能源产业组团分别位于酒钢工业区、嘉北产业园和嘉东产业园。
(2) 规划目标
到2030年,高新区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大幅提升,产业链完整度、供应链韧性显著增强,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大幅提高;产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水平人才、高科技企业成群成势,在特种钢新材料、特种铝基新材料、核技术应用等领域实现若干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涌现出一批标志性原创产品,核用材料、绿色氢能等未来产业新赛道取得突破进展,建成产业特色鲜明、创新动能强劲的“121”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综合竞争力实现跃升。
二、 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
(1)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VOCs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园区企业生产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
(3)园区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园区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点产生的影响;
(5)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周边居民及其他敏感点造成的影响;
(6)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地表植被破坏、土壤退化、水土流失等影响。
三、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园区工业企业均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园区实施集中供热,同时要求企业采取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3)园区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优先进行回用,无法回用的均采取污水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次回用或绿化,实现废水的综合利用;
(4)各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各企业主要生产设备采取减振基础、隔音罩、隔声间等措施;
四、 公众征求意见
主要征求规划所在地群众对本次规划知晓程度和规划实施对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规划单位、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50BTzt2OVdfHpaXqttJXA?pwd=kutb;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WcAxo-6-bLPq7lfj_OSmA?pwd=whg8;
评价单位:嘉峪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嘉峪关市嘉南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楼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5339877245
嘉峪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