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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滨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的农药及中间体改建项目(一期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作者:甘肃滨农科技有限公司来源:兰州润初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26-08-03 11:27:41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甘肃滨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的农药及中间体改建项目(一期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甘肃滨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的农药及中间体项目(一期一阶段);

建设单位:甘肃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100000万元,本次改建项目投资5000万元;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经三十六路以东、经三十七路以西、纬五十八路以北、纬五十九路以南区域甘肃滨农科技有限公司厂址内(东经103.571479,北纬36.655117)。

改建内容:

(1)现有一期5000吨/年草铵膦生产线改造

对现有一期5000吨/年草铵膦生产线进行改造(依托、改造并新增部分设备、管线),将其改造为三条互相独立的农药生产线,分别为:1500吨/年环磺酮/甲基磺草酮生产线(共线)、3000吨/年精草铵膦(酶催化法)生产线、1000吨/年苯唑草酮生产线。经改造后的一期5000吨/年草铵膦生产线在保留5000吨/年草铵膦生产功能基础上,增加了1500吨/年环磺酮/甲基磺草酮(共线)、3000吨/年精草铵膦(酶催化法)、1000吨/年苯唑草酮的生产功能。改建完成后,可根据市场行情,选择性的生产草铵膦、精草铵膦(酶催化法)、环磺酮、甲基磺草酮、苯唑草酮中的一种或多种产品(其中:草铵膦与上述其他任一产品因都存在共用的设备均不能同时生产;环磺酮与甲基磺草酮共线,不能同时生产)

(2)现有一期9000吨/年甲基亚膦酸二乙酯生产线改造

对现有一期9000吨/年甲基亚膦酸二乙酯生产线进行改造(依托、改造并新增部分设备、管线),使其具备1200吨/年异丙草胺的生产能力,同时放弃9000吨/年甲基亚膦酸二乙酯生产功能。

(3)储运及其他公辅设施

对部分储罐进行改造,同时新增部分环保设施,其余公辅、环保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二、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

A.废气措施

(一)车间预处理措施

1、草铵膦合成车间(一期)

(1)环黄酮/甲基磺草酮产品:含三乙胺高浓废气(GH1-11~GH1-15、GH5-11~GH5-15)经一级真空水喷射(依托)+一级酸洗(依托)预处理;其他高浓废气(GH1-1~GH1-10、GH1-16~GH1-21、GH5-1~GH5-10、GH5-16~GH5-23)经一级真空水喷射(依托)+三级水洗(新增)+两级碱洗(依托)+活性炭吸附脱附(新增)预处理;低浓废气(GL1-1~GL1-6、GL5-1~GL5-6)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含乙醇高浓废气(GH1-22~GH1-27、GH1-29、GH5-24~GH5-29)共同采用一级真空水喷射(依托)+一级水洗(依托)预处理,预处理后依托全厂1#RTO废气处理系统(一级酸洗+一级碱洗+1号RTO+两级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

(2)精草铵膦产品:高浓废气(GH3-1~GH3-8)与集气罩收集的低浓废气(GL3-1~GL3-3)经两级真空水喷射(依托)+一级水洗(新增)预处理,预处理后依托全厂1#RTO废气处理系统(一级酸洗+一级碱洗+1号RTO+两级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

(3)苯唑草酮产品:含三乙胺低浓废气(GL4-3)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含三乙胺高浓废气(GH4-1~GH4-15),共同采用一级酸洗(新增)预处理;含醇低浓废气(GL4-1~GL4-2、GL4-4)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含醇高浓废气(GH4-16~GH4-18)共同采用一级水洗(新增)预处理,预处理后依托全厂1#RTO废气处理系统(一级酸洗+一级碱洗+1号RTO+两级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

2、异丙草胺合成废气预处理措施

改建后异丙草胺产品:低浓废气(GL2-1~GL2-2)经集气罩收集后与高浓废气(GH2-1~GH2-11、GH2-13~GH2-17)共同采用一级碱洗(依托)+一级水洗(依托)预处理,预处理后依托全厂1#RTO废气处理系统(一级酸洗+一级碱洗+1号RTO+两级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

3、干燥车间废气(各产品共用)

(1)干燥、气流粉碎废气(GH1-28、GH2-12、GH3-9、GH4-19、GH5-30、GH5-31):经两级水洗(依托)预处理,预处理后依托全厂1#RTO废气处理系统(一级酸洗+一级碱洗+1号RTO+两级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

(2)包装废气(GL1-7、GL2-3、GL3-4、GL4-5、GL5-7):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水洗(依托)预处理,预处理后依托全厂1#RTO废气处理系统(一级酸洗+一级碱洗+1号RTO+两级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

4、罐区废气:酸碱罐区以外的其他罐区废气经一级碱洗(依托)预处理,预处理后依托全厂1#RTO废气处理系统(一级酸洗+一级碱洗+1号RTO+两级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酸碱罐区废气单独经一级真空水喷射(依托)+一级碱洗(依托)预处理,处理后通过5#排气筒达标排放。

5、环保设施废气

活性炭脱附吸附废气(G6-1、G6-2、G6-3、G6-4)废水低温蒸发器不凝气(G6-5)、精馏脱前馏分不凝气(G6-6、G6-7、G6-8、G6-9、G6-10)、车间三效蒸发脱盐不凝气(G6-11)、污水站三效蒸发脱盐设施不凝气(G6-12)经1#RTO废气处理系统(一级酸洗+一级碱洗+1号RTO+两级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末端处理措施

1、上述所有经预处理(除酸碱罐区外)的废气,依托现有工程1#RTO废气处理系统(一级酸洗+一级碱洗+1号RTO+两级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1#排气筒排放。2#RTO处理系统(RTO焚烧炉+一级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能力80000 Nm³/h)作为1#RTO废气处理系统的应急设施。

2、酸碱罐区预处理后的废气,通过30m高5#排气筒排放。

运营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HCl、氰化氢、氨、光气、甲醛、苯系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SO2、NOx、二噁英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氟化物、硫酸、甲醇、苯胺类、硝基苯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其它未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有机物纳入到非甲烷总烃、TVOC中。

B.废水措施

改建项目产生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吸收塔废水、活性炭脱附分层废水。环黄酮蒸馏废水(W1-1)、甲基磺草酮蒸馏废水(W5-1)在暂存罐进行收集,然后分别经中和+精馏脱前馏分+三效脱盐预处理,环黄酮精馏废水(W1-2)、环黄酮蒸馏废水(W1-3)、异丙草胺蒸馏脱盐废水(W2-1)、甲基磺草酮蒸馏废水(W5-2)、设备清洗废水(W6-3)、水环真空泵废水(W6-4)经暂存罐收集后分别经精馏脱前馏分预处理,吸收塔废水(W6-1)经次氯酸钠氧化+精馏脱前馏分+三效蒸发脱盐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依托污水处理站“物化段(均质池+酸析+一级微电解+初沉池+二级微电解+芬顿氧化+一沉池+二沉池+清水池)+三效蒸发脱盐设施+活性炭吸附塔+出水池”组合工艺处理。活性炭脱附分层废水(W6-2)经过暂存罐收集后套用至环黄酮/甲基磺草酮酸化工序。经上述处理达到间接排放标准后经园区纳污管网排入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人驻企业污水委托处理合同》,COD、SS、氨氮、总氮、全盐量、总磷执行附件2 园区经论证17家企业常规污染物纳管限值标准,pH、石油类、色度执行表2常规污染物间排纳管限值,1,2-二氯乙烷执行表3甲方可协商处置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TOC、氟化物、总氰化物、甲醛、可吸附有机卤素(以Cl计)、硫化物、氰化物、甲苯、苯胺类(总量)执行《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表1间接排放限值,丙酮等在《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人驻企业污水委托处理合同》、GB 21523-202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均未作规定特征污染物纳入COD。

C.固废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有精馏釜残、过滤废渣、废活性炭、废水精馏前馏分、三效蒸发残渣、物化污泥等,全部依托现有危废仓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中三效蒸发盐渣600t拟委托兰州盈美环保科技公司进行填埋处理,剩余的2348.698t拟委托兰州何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其它剩余的4567.3999t危废拟委托兰州盈美环保科技公司进行焚烧处置。

D.噪声措施

改建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车间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将生产设备等全部置于车间内,同时要求将项目电机和泵等有振动噪声产生的设备应加垫橡胶或弹簧防震垫,并加隔声罩,隔声量可达12dB(A)。并且要求建设单位在生产时尽量关闭窗户,减少噪声。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采取一定措施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均能合理处置,区域环境质量不会有明显变化,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取了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当地政府和大多数公众的支持。

综上所述,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甘肃滨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的农药及中间体项目(一期一阶段)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当地环保局、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2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五、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甘肃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总             联系方式:13506378090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兰州润初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邮箱:1599017698@qq.com     电话:15376185683                       

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甘肃滨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的农药及中间体项目(一期改扩建)上册(公示稿).pdf

甘肃滨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的农药及中间体项目(一期改扩建)下册(公示稿).pdf

附件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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