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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3家环评机构限期整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
根据《关于对2017年度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情况的通报》(苏环办〔2018〕107号,以下简称《通报》),大部分环评机构按要求向我厅提交了整改说明,但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说明。鉴于3家环评机构逾期未提交整改说明,经研究,处理意见如下:
一、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在《通报》要求的限期整改一年的基础上,自2019年4月6日起,继续限期整改6个月。
二、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限期整改6个月。
三、限期整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行政审批局不得受理上述3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报告书(表)审批申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