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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环境管理需求,进一步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规范和指导,切实提升工作质量,我部组织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以下简称《导则 总纲》)修订工作。目前已经形成《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按照无意见处理。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1日
附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适应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
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评法》先后进行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修订)》进一步强化了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提出“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对规划环评提出了“强化规划环评生态空间保护”、“完善规划环评会商机制”等要求。这就要求导则总纲在技术要求方面进一步予以强化。
2、 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新任务
《“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 号)提出一系列环评改革的具体任务,包括“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 “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根据改善环境质量目标,制定空间开发规划的生态空间清单和限制开发区域的用途管制清单”、 “强化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完善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依法将规划环评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刚性约束”等。为更好地落实上述要求,需在规划环评导则总纲各章节内容中,进一步强化上述新要求。
3、增强规划环评可操作性
从近两年典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以及规划环评技术机构、专家等对总纲修订的意见来看,《导则总纲(2014 版)》尚需在规划不确定性分析、可持续发展论证等相关要求,现状调查、规划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等最终成果方面进一步强化细化要求,加强导则总纲对规划环评及综合性、专项规划环评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的指导性,提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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