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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2家环评机构、有关从业人员和评审专家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
近期,我厅对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审批的《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30000吨高浓COD废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固态发酵菌剂肥料及液态发酵菌剂肥料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开展了技术复核工作,并责令该局撤销两项目的环评批复(详见苏环办〔2018〕208号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36号令)有关要求,对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2家环评机构、有关从业人员和评审专家违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编制《报告书》的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自发文之日起限期整改6个月。对项目负责人王宝奇(A105108204) 及项目组成员王振祥(A105109801)通报批评。
二、对编制《报告表》的北京水木丰岳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予以约谈,约谈时间另行通知。
三、限期整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行政审批局)不得受理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表)审批申请。
四、以上2家环评机构应于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如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我厅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报告书》的评审专家费正皓、钱晓荣、卢铁农、王刚予以通报批评。请盐城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环评专家库的动态管理。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水木丰岳环境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