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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河南省环保厅发布通知,退回上海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郑州分公司新增24万台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认为项目存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替代,项目无倍量削减替代来源等问题,决定退回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要求待以上问题解决后,再行报批环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退回上海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乘用车公司郑州分公司新增24万台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上海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郑州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上海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郑州分公司新增24万台产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专家技术审查,该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替代,项目无倍量削减替代来源。
据此,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待以上问题解决后,你公司可再次按规定程序报批该项目环评文件。郑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未经我厅批准,该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2018年6月1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郑州市环保局,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