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关于征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GB 5085.7)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我部修订形成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HJ/T 298)。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7月1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件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岳波、焦少俊、姜栋栋
电话:(010)66556293
传真:(010)66556252
邮箱:swmd@mep.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GB 5085.7).pdf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GB 5085.7)编制说明.pdf
4..《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修订HJ_T 298).pdf
5..《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修订HJ_T 298)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30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应急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各督察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部内征求办公厅、规财司、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国际司、督察办、环监局、宣教司、应急中心意见)
上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