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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中泉镇脑泉村1号砂厂砂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作者:管理员来源:白银市浩宇物资有限公司时间:2018-06-19浏览次数:3464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白银市浩宇物资有限公司委托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有关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部令第35号)规定,现对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景泰县中泉镇脑泉村1号砂厂砂矿项目

项目概况:矿山位于白银市景泰县中泉镇脑泉村。南距中泉镇直线距离约5km,附近高速公路、铁路贯穿景泰县境内,交通较为便利。设计确定砂厂建设规模为5万立方米/年。产品主要是将砂矿开采后,洗选筛分及加工成一定粒度建设用砂、卵石、砾石、碎石等产品待售。根据河道特征采用旱采方式,采砂机具为挖掘机。挖掘机进路式采挖装车,自卸汽车运输。开采顺序为自下游向上游山坡式开采。项目服务年限为2年。项目总投资13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白银市浩宇物资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1389301916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工

联系电话:18719784900,电子信箱:155051380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料及当地环境资料,初步的工程污染因素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完成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等级、范围;

第二阶段:进行全面、系统的工程分析及环境现状调查,完成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第三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评价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打电话或发电子邮件。

公众如有意见可采用以上联系方式进行反映,公众如有意见可采用以上联系方式反映,调查截止日期为公示起10个工作日。 


白银市浩宇物资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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