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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精简项目环评审批范围 部分环评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

作者:甘肃环评网来源:深圳商报时间:2018-07-16 13:22:3浏览次数:1866次

7月10日,“深圳90”改革措施正式发布后,各部门都有相应的提速举措出台。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了解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以推动项目高效顺畅报建为核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条件、管理模式等做出了优化,精简了项目环评审批范围,取消了环评与其他审批事项互为前置,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佳的营商环境。


将环境影响较小的登记表项目由备案改为豁免


环评是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次改革,市人居环境委在环评分类管理改革方面进行了突破,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环境影响程度较轻无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由审批改为实行告知性备案。据了解,该项规定实施后,对于城市道路、水利、保障性住房、学校、市政公园、公共场馆、综合管廊、码头等市政、民生类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将免去环评审批环节,完成备案后即可开工。此外,对原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也明确了可免于开展环评,直接投入建设。


此次改革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将环境影响较小的登记表项目由备案改为豁免,可直接投入建设。


环评结果将不再作为其他审批事项的前置要件


“深圳90”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施行后,项目环评结果将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其他审批事项的前置要件,环境影响评价事项可真正实现并联办理,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市人居环境委表示,企业可先行开展地质勘探、平整场地、基坑支护、桩基、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准备工作。此举将消除因等待环评结果制约项目建设进度的现象,确保流程顺畅。此外,发改部门立项文件、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也不再作为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必要条件,企业无需提供此类申请材料。


前海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前海自贸区的建设项目环评将施行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制度。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及深圳改革文件的要求,市人居环境委在前海自贸片区等特定区域组织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对已经实施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内企业项目,符合区域准入条件且不在负面清单内的,无需再单独开展环评。企业在项目开工前,书面承诺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在建设期和投入使用后接受环保部门的事中事后环保监管。


针对“深圳90”改革,市人居环境委还将开展多项重要工作。其中包括建立深圳区域环境影响评估的工作机制,明确区域环境影响评估的实施主体和工作职责,制定区域环境影响评估的实施细则,制定配套的事中事后环保监管办法等。市人居环境委表示,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大压缩了办理时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时限也分别由3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现行的25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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