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玉门市求鹏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玉门市求鹏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5万吨提质煤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单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目前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环评报告书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该项目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在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5万吨炭化料,设置3台干馏炉,单台炉的生产能力为35万吨/年。主要生产设备有振动筛、皮带机、干馏炉、电捕焦油器、焦油储罐。本项目选用内热式直立方炉为主要干馏设备,采用低温干馏技术进行褐煤提质生产。本项目所采用技术主要特点是直立方炉实现了布料、集气、加热、出料的均匀,能充分发挥炉体最大生产能力;同时炉体干馏段温度为650℃~700℃,实现低温干馏,满足煤提质生产工艺条件。褐煤在生产炭化料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外卖,煤气输送至园区企业做燃料。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建设工程完成后,各生产工序在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烟(粉)尘、SO2、NO2、BaP厂界外环境预测结果最大落地浓度、最大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H2S、NH3在各种气象条件下的预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民区最高容许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在各种气象条件下的预测结果均满足评价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各关心预测点预测结果,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均未超出评价标准浓度限值,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厂址周围敏感人群居住区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水环境: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活性炭生产、二期兰炭生产、煤气净化、活化尾气净化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均进入厂区污水生化处理系统;间接冷却水和设备冷却水产生的循环排水进入回用系统。本着“清污分流”的原则,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共同送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A/A/O生物脱氮”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回用水站废水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厂址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煤气风机、空气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其等效声级约为85-100dB(A)。项目进行设计时尽量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且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并在项目区厂界周围尽可能地种植绿化,既可以防尘隔声又可以美化环境。项目建设后,其厂界噪声强度仍可以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现有的声环境使用功能。
4.固体废弃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均得到处理处置,无外排工业固体废弃物,各种固体废物在采取合理的综合利用处置措施后,从根本上防止了废渣的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风险分析:通过对项目所建设施的分析,风险污染事故的类型主要反映在自然或人为管理失误炭化煤气等的泄漏,引发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项目投入运营期间,在采取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较低,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三、主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采用半地下封闭式煤棚储煤,煤在彩钢板棚内卸车,并设置喷洒水装置;厂内道路与厂外道路连通的道路全部硬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杜绝汽车沿路抛洒;采用地坑受煤,外建受煤防尘棚;原煤通过全密闭的皮带栈桥煤转运站及运煤通廊进行输送;成品活性炭入袋、兰炭由封闭通廊皮带运输送到筒仓;筛分楼采取全密闭的轻钢结构进行建筑,震动筛加装吸气罩,并安装布袋除尘系统;成品炭化料(兰炭)冷却采用“低水分熄料(干熄兰炭技术) 间接冷焦箱方式”工艺,无需烘干系统;炭化炉产生的荒煤气,经电捕焦油器回收焦油、脱硫等工艺脱除荒煤气中的杂质,净化后的煤气大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剩余炭化炉净煤气送至园区企业作燃料;事故排放时设置煤气放散管自动点火装置;各排放点污染物经处理后,均可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清净下水经复用水系统处理后综合利用,工艺废水、化验废水和生活废水进入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水。蒸氨废水、煤气管道水封槽排水以及地坪冲洗水等不能回收利用的污水送酚氰废水处理站,采用A/A/O法处理工艺对废水进行生化处理,处理后出水作工艺补充用水。项目设置2200m3的应急事故排放池,正常生产状况下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可全部用于生产,不外排。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设置单独基础减振措施;强振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隔声,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以降低噪声的影响;炭化炉各设备所用电机应采用变频调速,平稳运行,减少噪声;煤焦运输廊道拐弯处设衬垫橡胶板,U型溜槽输送,降低材料碰撞噪声。
4.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焦油渣及煤气净化脱硫工段产生的脱硫废液送备煤车间配入煤中;各工段回收粉尘膏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建设专用的危险废物临时防渗贮存设施。
5.环境风险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污染以及危险物品运输、交通事故等对环境生态的破坏和潜在危险。完善危险品运输的管理及抢救对策和全厂事故应急预案。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选址合理。本项目在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后,能确保废气、废水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能满足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在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环评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天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信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1.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2.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3.征求公众对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的结论是否可行?
5.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总体看法如何?
6.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的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信息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玉门市求鹏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玉门市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
联系人:求总
电话:18507999966
玉门市求鹏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