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将于明年1月正式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环评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则。
但其实2017年1月环保部发布新环评总纲时,总纲就明确了“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由建设方负责”,此后公众参与办法中的很多规则就已经在实行了。
本文对诸次公众参与的过程进行了梳理,以供参考。
一:建设方负责的三次
1、与环评单位签订编制合同7个工作日内
公开渠道:建设方的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相关政府网站(以上三个渠道下文均统称为网络平台)
公开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期限:报告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2、报告征求意见稿(初稿)完成后
公开渠道:三种方式同步公开。网络平台(解释见上文)、建设项目所在地报纸、所在地公众场所张贴公告
公开内容: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等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提意见方式:办法规定“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实际操作中则是采用公告中具体公布的方式。比如:居民通常更喜欢用邮件,但有时候不被受理非要邮寄。
对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或证会、专家论证会(公众听证会主要是针对质疑项目,专家论证会主要针对质疑环评技术)
听证通知时间:会议召开的10个工作日前
通知内容: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可以报名的公众范围、报名办法
通知渠道:网络平台、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张贴公告
意见回复:根据采纳的公众意见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向意见人说明理由。
3、报告完成后、向环保部门报批前
公开渠道:网络平台
公开内容:报告书全文、公众参与说明(之前环评公众参与是放在环评报告里的,现在由企业自行完成,内容包括:公众参与过程、范围、内容、意见整理分析、采纳情况等)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提意见方式:以公告中规定的方式为准
特别之处:如果,建设项目所在的工业园区已经开展了规划环评公众参与,且项目的性质、规模等都符合规划环评;那么,建设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可以省掉,第二三次公示减少为5个工作日。
二:环保部门负责的三次
4、环保部门受理报告后
公开渠道:环保部门网站
公开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众参与说明、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5、环保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前
公开渠道:环保部门网站
公开内容: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并且同步告知~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特别之处:上述两次公示时,公众可以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对收到的举报,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注意是可以反馈,不是一定会反馈哟)
环保部门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重新征求公众意见,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
6、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公开渠道:环保部门网站
公开内容:审批决定全文,并依法告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组织公众参与时弄虚作假,致使公众参与说明内容严重失实的,由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将该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失信信息记入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