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各界人士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景泰县干砂河硅石矿年产2万吨石英岩开发利用扩建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景泰县庐阳镇
(3)主要建设内容:石英岩矿2万吨/年采矿(达产期)。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输道路起尘、物料装卸及暂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设备噪声,洗砂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沉淀池污泥及生活垃圾。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废气:露天采场中深孔爆破采用多排孔微差爆破方式,并采用湿式凿岩穿孔方法,同时对作业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在矿石装卸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除尘;矿石及废石堆放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除尘;定期对矿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以减少道路扬尘;对矿区道路采用废石进行铺筑并对运输车辆采区限速行驶的措施以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
废水:矿区生产用水主要为降尘用水及湿式凿岩穿孔用水,为损耗性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废水外排。采区生活废水就地泼洒降尘,用于矿区道路抑尘,不外排。
噪声:采矿机械,爆破产生的噪声,其声源强度在65~115dB之间,露天开采处于高山区,对周围环境影响较明显,但仅限于矿区范围,周围无居住人群等声环境敏感点。同时通过减少作业时间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偶发性爆破噪声采取限制爆破药量,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禁止夜间爆破作业,使噪声的污染降至最低限度。
固废:废石集中堆置排土场内,不外排;生活垃圾在矿区生活垃圾池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景泰县干砂河硅石矿年产2万吨石英岩开发利用扩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满足清洁生产相关要求;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可行,“三废”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且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公众普遍支持项目建设。因此,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居民、单位;主要事项包括对环境质量现状满意度、项目情况了解程度、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主要影响、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项目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五、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景泰县干砂河硅石矿
地址:白银市景泰县芦阳镇
联系人:周元安 电话:13893042146
环评机构: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安祖 电话(传真):0857-8636846 15379992446
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