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建立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嘉峪关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清单要点
清单共40条,内容涉及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委、工信委等42家部门及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法律政策依据和法律责任。此次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制定将是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生态环境监督问责的依据。系统完整、边界清晰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也是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制度的依据。同时,随着《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贯彻实施,需要明确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自的环境保护职责,在发生问题时需要对照责任清单找准责任主体,公正合理地进行追责。进一步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全市环保工作格局,促使各部门进一步履行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内的各项工作职责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