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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桥寺乡大梁村砂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管理员来源:临夏县国恒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时间:2019-04-29 13:45:30浏览次数:4038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项目环评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临夏县桥寺乡大梁村砂石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临夏县国恒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临夏县城350°方位、直距约12.8km,行政区域隶属临夏县桥寺乡大梁村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03°10′52″103°11′04″;北纬:35°42′50″35°43′07″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矿山拟设计生产规模为:6×104m3/a。该矿山砂石料主要成分为石英,次为长石及少许岩屑,该砂矿开采后,经5cm筛后筛下长石、石英砂均可作为建筑材料。按粒径将矿产品分为以下四种:砂砾(<5mm)占30%,细砾(5mm~10mm)占10%,中砾(10mm~40mm)占50%,粗砾(>40mm)占10%经破碎后均可利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分为施工期和营运期两个阶段。

1)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在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以及施工物料堆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本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开采过程生态影响、扬尘污染,加工区扬尘、机械设备噪声、职工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和保护措施

环境空气:在施工期间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抑尘措施,主要措施包括: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限制施工车辆车速,另外区域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做到有计划开挖,有计划回填,减少了裸露地表,减少了扬尘的产生。

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上述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地面洒水降尘。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需分类收集,可以回用的废弃物回用处理,不能回用的运至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以推土机、挖掘机和运输设备为主的流动非稳态声源,各种噪声在施工场地附近50m范围内产生较大的影响。施工过程中采取简易隔声屏障、控制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局等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GB12523-2011)的规定,环境噪声影响程度较小。

2)营运期污染防治对策和保护措施

扬尘防治措施:粉尘排放几乎伴随着整个开采及加工工序。其排放特点是:排放高度低,属于面源污染;排放点多而且分散;排放量受风速和空气湿度影响较大。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挖掘作业产生的扬尘、铲装运输、筛分时产生的粉尘以及堆料场产生的粉尘。对开采区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加工过程中物料带水加工,堆场和排土场需遮盖、并定期洒水。通过上述措施,项目运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水环境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洗沙和筛分过程用水,除少量损耗外,将其全部收集后在场内沉淀处理,循环利用于生产过程,最终不外排。

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等,且产生量较小,可用于泼洒场地、堆场及道路等。

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开采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辆、筛分机、破碎机及洗砂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根据资料类比分析,其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在759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固定设备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固体废物为剥离的表土、沉淀池泥沙和职工生活垃圾。

剥离的表土量约为0.6m3/a,将其单独堆放,运至排土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

沉淀池污泥采用压滤机脱水,泥土由车辆直接运至排土场,自然晾干后用于后期生态恢复,短期不利用时,采用防尘网覆盖。

职工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于垃圾桶,定期拉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旱厕内粪便定期由当地农民清掏后作为肥料综合利用。

生态影响防治措施: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通过对露天采场、工业场地、排土场及运输道路周边设置挡渣、排水设施,工业场地、办公区周边种植绿化,逐步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在矿山服务期满后,对露天采场、排土场等生态破坏区实施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生态治理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方的交通规划,路线选址合理,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在切实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工程附近的居民、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社会团体;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公众关于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的看法,项目对当地经济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公众从环保角度对项目的态度和关注程度,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1、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临夏县国恒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经理

联系电话:18009306988
2、环评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景工

联系电话:1815365542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pdf


联系电话:153-4931-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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