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鸿鹄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硅酸钠纯碱干法工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004号),对玉门市鸿鹄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硅酸钠纯碱干法工艺生产线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硅酸钠纯碱干法工艺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玉门市鸿鹄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20万吨硅酸钠纯碱干法工艺生产线项目位于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项目新建生产车间4座,单层,每座生产车间工设2台马蹄焰炉窑,每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2740.25m2,年产硅酸钠20万t。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用、辅助工程及办公生活设施。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项目中心坐标为E:97°53'50.68",N:39°47'44.20",占地面积为33290.862m2。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二、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
(1)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①煤气燃烧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年消耗煤气量为3000万m3,废气产生量为72000×104m3/a,烟尘产生量为16.0t/a,氮氧化物产生量为25.8t/a,SO2的产生量为7.694t/a,项目拟新建4座封闭车间,每座车间设2座马蹄焰炉窑,每4座炉窑采用1套SCR脱硝(氮氧化物去除率80%)+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去除率99.5%)+双碱法脱硫(脱硫效率90%)设施处理后经60m高排气筒达标外,经处理后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11mg/m3、0.08t/a,SO2:1.069mg/m3、0.769t/a,NOx:7.17mg/m3、5.16t/a,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中排放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煤气燃烧废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原料配料粉尘
项目配料工序粉尘产生量共计为1.545t/a(0.475kg/h),配料机设置在室内,通过在配料区设喷雾抑尘器以及粉尘自然沉降,粉尘70%降落到生产区周围地面,可以清扫收集,少部分无组织逸散,无组织排放量约0.463t/a(0.142kg/h),厂界无组织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③进料粉尘
项目运营过程中进料粉尘产生量为0.875t/a(0.331kg/h),物料含水量为7.56%,70%降落到生产区周围地面,可以清扫收集,少部分无组织逸散,无组织排放量约0.263t/a(0.0994kg/h),厂界无组织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2)废水治理措施及地表水影响分析
产品冷却水及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中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水质较为简单,正常状态下,由于项目具有有效的防雨水冲刷及防渗措施,对当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在事故状况下,应及时对破损的设施进行维修,防止继续渗漏,在及时采取措施后,其对当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有限,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捕集粉尘、脱硫渣,布袋除尘器捕集粉尘定期收集后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脱硫渣定期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清运至玉门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拟采取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处置率达100%,对环境影响小。
(5)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隔音、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以及高效的维护和管理,经过噪声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土壤污染主要来源于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煤气燃烧废气、原料配料、进料粉尘,通过预测可知,项目运营过程中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第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①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但是在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故障情况下,煤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向大气环境中的排放量增加,废气中污染物沉降到土壤环境中的量增加,加大了对土壤环境的危害。
因此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确保环保设施运营正常,正常情况下,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污染物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主要为产品冷却用水、脱硫用水和生活污水,产品冷却及脱硫工序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正常情况下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不会对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2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建设单位情况: 玉门市鸿鹄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酒泉市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
联系人:燕飞
电话:15235419000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邮箱:3286655737@qq.com
电话:18693133571
七、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1)登录本公示网站查阅电子版报告,具体见附件1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玉门市鸿鹄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