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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搅拌站达板分站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管理员来源:东乡县金轮混凝土有限公司时间:2019-06-28 11:23:57浏览次数:4162次

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乡搅拌站达板分站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甘肃金轮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达坂镇东乡经济开发区

总投资:1000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采用一条预拌生产线设备,商品砼设计年生产能力30×104m3,项目主要建设搅拌楼、原料棚、仓库及办公楼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验收单位:东乡县金轮混凝土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甘肃兰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二、建设情况

1)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与审批情况

20156月,甘肃金轮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编制《东乡搅拌站达板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20151215日取得《关于东乡搅拌站达板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州环审发201548号)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141

竣工时间:20144

3)调试运行时间

20144月开始调试运行。

三、工程变更情况

1环评阶段办公楼暂未建设,20168月开工建设,2017年年初投入使用,项目因原料来源不稳定,租用甘肃金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场地建设砂石料加工点项目,进行原料加工,职工人数增多,为便于职工办公生活,办公生活楼面积增加,新增员工宿舍、食堂;为检验商品砼质量,新增试验室1座,用于商品砼凝结时间、强度等物理性检验

2为方便职工办公生活,新增职工宿舍及食堂,设置20m3化粪池1座,用于处置生活及食堂废水;根据实际生产经验,项目运营过程中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小,120m3沉淀池可满足生产需求,项目生产场地全部硬化,车辆出场时含尘量较小,故设置洗车台,设置洗车池1座,定期对车辆进行冲洗

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不属于重大变更,符合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筒仓顶呼吸孔粉尘、搅拌机粉尘、筒仓放空口粉尘、原料运输装卸扬尘、原料堆场扬尘及食堂废气等。

项目输送带采用封闭皮带传输;粉煤灰及水泥筒仓顶部自带袋式除尘器,搅拌机全封闭并自带袋式除尘器;场区配备软管,每天定期对砂石料堆场进行喷洒,减少装卸、输送过程中无组织粉尘排放量;建设半封闭式原料堆场;运输车辆采取限速、限载、覆篷运输方式,严禁超速、超载、敞篷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在沉淀池边布设洗车池,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减少扬尘食堂灶头上方安装集气罩,配备油烟净化装置一套。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及食堂污水经化粪池处置后,定期清运,场区东侧设有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使用。

生产废水主要是搅拌机、运输车辆和作业区地面的冲洗水废水及原料加工工序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全部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

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水泥及粉煤灰粉尘及沉淀池产生的沉积物全部回于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往达板镇生活垃圾焚烧站处置

4、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噪声、交通运输噪声,通过选低噪声设备,搅拌机等主要产噪设备均布置室内设备采取减振基础、柔性接头、隔声等措施

五、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粉尘排放浓度范围为0.094mg/m3~0.71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6-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

2、噪声

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间的噪声值为52.3~55.8dBA),夜间为46.0~47.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水泥及粉煤灰粉尘及沉淀池产生的沉积物全部回于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往达板镇生活垃圾焚烧站处置。

4、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及食堂污水经化粪池处置后,定期清运,场区东侧设有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使用。

生产废水主要是搅拌机、运输车辆和作业区地面的冲洗水废水及原料加工工序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全部回用,不外排。

六、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

七、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核查,东乡搅拌站达板分站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已基本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经甘肃兰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了相应的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规范,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验收组同意该项目竣工验收检测报告结论,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马国祥

联系电话:13919099888

   箱:1395212051@qq.com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常勋

联系电话:18993033657

   箱:867052204@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文本(公示本).pdf


联系电话:153-4931-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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