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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县城水泥预制品及各类免烧砖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作者:玛曲县岭尊诺布水泥预制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来源:时间:2020-12-08 15:55:18浏览次数:3592次

2020年12月6日,玛曲县岭尊诺布水泥预制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玛曲县县城水泥预制品及各类免烧砖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玛曲县岭尊诺布水泥预制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蓝清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认为,玛曲县县城水泥预制品及各类免烧砖生产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已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公司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项污染物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验收调查表调查公司已按要求建设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以上污染防治设施可满足项目运行需要。综上所述,玛曲县县城水泥预制品及各类免烧砖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及省上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玛曲县环城西路,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200m2,厂房建筑面积560m2,项目建设一条生产线,购置安装全自动免烧砖机,搅拌机各一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城市供热监督管理站于2019年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玛曲县县城水泥预制品及各类免烧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与2019年7月2日取得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玛曲县县城水泥预制品及各类免烧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州环审批【2019】93号)。

二、验收调查结果

1、废气

项目属于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其主体设施就是废气治理。实际与环评设计一致。本项目原料堆棚采用半封闭式彩钢结构,原料堆存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遮盖篷布措施;水泥筒仓自带滤筒除尘,2台,除尘效率为99%;本项目砂石料在上料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颗粒物排放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规定的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于泼洒抑尘;职工粪便放入防渗旱厕,由当地居民清掏用作农家肥;。

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对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后,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残次品、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筒仓除尘器更换的滤芯。残次品集中收集后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玛曲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筒仓除尘器更换的滤芯由设备厂家回收,以旧换新。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查阅相关环境信息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项目公示网站查询本项目情况。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玛曲县岭尊诺布水泥预制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尼主任

联系电话:13893924667

邮箱:736966624@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8日

附件:验收意见-免烧砖.pdf

                 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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