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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鑫豪邦装饰材料厂新型科技环保集成墙板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永登鑫豪邦装饰材料厂来源:时间:2021-11-29 20:19:40浏览次数:3076次

2021年11月28日,永登鑫豪邦装饰材料厂组织召开了永登鑫豪邦装饰材料厂新型科技环保集成墙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永登鑫豪邦装饰材料厂、验收监测单位—甘肃锦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成员共6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永登县苦水镇下新沟村五社,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24'30.67",北纬36°18'17.66",厂区总占地面积为4399.49m2,总建筑面积4408m2,建成厂房3栋,其中生产厂房为单层钢架结构,办公生活区砖混结构,各种附属设施已建成,本项目仅需安装设备及装修即可投入生产;建设集成墙板生产线12条,项目建成后设计年加工1800t集成墙板;实际产能1800t/a。企业实际总投资约512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31.7万,占实际总投资的6.19%。

建设项目组成见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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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变更情况

本项目验收阶段调查发现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以及生产工艺均与环评阶段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动。但部分环保措施方面与环评阶段相比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环保措施变动情况、变动原因等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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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调查结果,结合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可直接纳入竣工环保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企业原料库房、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房均为全封闭钢架结构。

⑴粉尘:混料工序粉尘处理设置有3套脉冲除尘器,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有机废气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车间设置有换气扇。切割工序切割设备自带除尘设施,经除尘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破碎磨粉工序设置有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最终汇入混料段集气管道后由有机废气15m高排气筒排放;较环评阶段相比,混料工序及破碎工序无组织粉尘改为有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减轻;

⑵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生产车间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泼洒降尘。

3、噪声

企业选用了低噪声设备,且所有设备安装于生产车间内;各设备基座均进行了固定减振,机器管网接口设置有柔性联接,以减小其震动影响;日常进行了维护机械设备维护保养。

4、固废

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磨粉后作为原料再利用;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相关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有关规定设置1座5m2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东侧,由专人管理,各项标识齐全,地面防渗防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气监测

⑴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排气筒高度15m,有组织颗粒物最高平均排放浓度为84.3mg/m3≤120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874kg/h≤3.5kg/h;有组织NMHC最高平均排放浓度为1.92mg/m3≤120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20kg/h≤10kg/h,有组织氯乙烯未检出;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下风向周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最高浓度为0.468mg/m3≤1.0mg/m3,下风向周界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1.63mg/m3≤4.0mg/m3,下风向周界外无组织氯乙烯最高浓度为未检出≤4.0mg/m3,厂界无组织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6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生产车间门窗外NMHC最高浓度为1.49mg/m3≤10mg/m3,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房外控制点浓度限值要求。

⑵废水

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泼洒降尘。

⑶噪声

根据现场监测,昼间噪声最高为51dB(A),夜间最高为47dB(A),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⑷固废

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磨粉后作为原料再利用;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相关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有关规定设置1座5m2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东侧,由专人管理,各项标识齐全,地面防渗防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但企业目前暂未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五、验收结论

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基本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落实,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立了健全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管理制度。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本报告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29日开始至202112月24日结束,公示期间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和永登鑫豪邦装饰材料厂联系!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18167883232

1  鑫豪邦-验收监测报告.pdf

2  永登鑫豪邦验收组意见+签到表.pdf

联系电话:153-4931-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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