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项目环评公示。
一、项目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玉门东建材化工工业园化工产业区内,项目拟建
5000吨/年对羟基苯甲酸(对羟基苯甲酸工业级3500吨,对羟基苯甲酸优品级1500吨)、400吨/年尼泊金甲酯、400吨/年尼泊金乙酯、100吨/年尼泊金丙酯、100吨/年尼泊金丁酯、1500吨/年对羟基苯甲腈生产装置,同时配套建设硫酸铵、硫酸脲、硫酸钾回收装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酒泉志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总 邮箱:919940294@qq.com 电话:1995282859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工 邮箱:909513963@qq.com 电话:0931-875859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五、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六、提交项目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909513963@qq.com或将公众意见表以书信方式邮寄至酒泉志合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意见反馈。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1) (1).docx
酒泉志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