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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武都区禽类养殖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作者:甘肃华峰商贸有限公司来源: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时间:2024-03-12 09:27:00浏览次数:1865次

陇南市武都区禽类养殖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004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⑴项目名称:陇南市武都区禽类养殖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

⑵建设地点:陇南市武都区李家咀

⑶建设单位:甘肃华峰商贸有限公司

⑷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用地2551.02m2,规划建设一条屠宰1000万只禽类的屠宰生产线,主要建设待宰间、屠宰加工车间、冷藏库、污水处理站、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⑸生产规模:本项目年屠宰1000万只禽类。

本项目总投资549.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8万元,占总投资的30.15%。

二、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

(1)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①屠宰车间恶臭(含待宰圈):本项目待宰间设置为半封闭式车间,屠宰车间为密闭式车间,均采用机械通风以保证卫生和生产要求,车间内粪便日产日清;

②污水处理站恶臭: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管道引至污水处理站顶部15m排气筒(1#)排放;

③无害化处理过程为全封闭过程,化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

③锅炉废气: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过1根8m高排气筒(3#)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及地表水影响分析

①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屠宰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格栅+隔油沉淀池+调节池+气浮池+ABR厌氧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消毒”工艺处理,经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禽类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生产废水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

②锅炉排污水主要为锅炉定排水及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此污水均属清洁下水,该部分废水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抑尘,不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

③无害化处理车间油水分离废水:本项目无害化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油水量与屠宰废水基本一致,分离废水和屠宰废水混合后一并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④食堂废水经隔油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项目拟设置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进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各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厂区厂房隔音,并采用低噪声设备,以及基础减震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固废处置措施

①本项目禽类屠宰过程中:检验、检疫产生的病害体禽类以及屠宰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内脏等进行化制间化制;

②粪便及鸡毛:待宰圈产生的粪便、内脏清洗过程产生的粪便以及屠宰过程产生的鸡毛,集中收集后进行外售综合利用;

③屠宰过程产生的内脏内容物、化制过程产生的残渣和废油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

④生活垃圾及食堂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合理处置;

⑤废包装检疫固体废物以及环保设施所用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至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⑥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更换后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5、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甘肃华峰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9993900999

6、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丽丽     联系方式:18009469449    2652637633@qq.com

7、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1)登录本公示网站查阅公众意见参与表查阅电子版报告,链接:见附件。

(2)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网站附表---公众意见表(陇南市武都区禽类养殖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docx

联系电话:153-4931-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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