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004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新建1#、2#、3#生产车间,常温产品仓库、低温产品仓库、酰氯仓库2等工程,不依托现有工程,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预处理设施,仅办公室、控制室、食堂、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生化单元等依托现有工程
建设地点:拟建于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区预留空地及新征用地内。
二、现有工程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
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根据现场踏看,现有工程已建成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罐区、配套的辅助用房及公用工程系统、消防系统等,主要建构筑物有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控制室、综合办公楼等。
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根据生产工艺及各废气产污点的特征采用管道、集气罩、负压系统收集等方式进行有效收集、分类处理,处理后项目各废气污染源均能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及公辅工程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改成污泥、罐底污泥、废活性炭、有机废液、回收废弃塑料桶、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运当地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统一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对各类噪声设备进行建筑隔音、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及高效的维护和管理,经过噪声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改扩建工程环境保护情况
1、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工艺废气有组织废气经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达标排放,经过预测,项目建成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接受。
2、废水治理措施及对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产生的公辅废水主要有: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尾气吸收废水和生活污水等。
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和综合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地面冲洗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均不直接排入环境,且厂区采取了完善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处置措施
本工程生产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盐、蒸馏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非包装桶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均需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为一般固体废弃物,统一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4、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各类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的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酒泉市环保局、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2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总 联系方式:18394008755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白婷 邮箱:2661432324@qq.com 电 话:0931-464-4128
八、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1)登录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网站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表。
(2)登录本公示网站查阅电子版报告,具体见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3)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