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编制完成,现在报批前进行公示。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内,拟建于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区预留空地及新征用地内。新征用地约72.7亩,合计本项目总用地约93.2亩。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引发剂C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1000吨/年;引发剂OT叔丁基过氧-2-乙基己酸酯1500吨/年;引发剂TAPEH叔戊基过氧-2-乙基己酸酯600吨/年;引发剂TBEC叔丁基过氧-2-乙基己碳酸酯500吨/年;引发剂TAEC过氧化-2-乙基己碳酸叔戊酯300吨/年;CPND/C99过氧新癸酸枯酯700吨/年;TBPD/TBY叔丁基过氧新癸酸酯1800吨/年;TAPV叔戊基过氧戊酸酯600吨/年;EHP过二碳酸二-(2-乙基己)酯900吨/年;引发剂DIPB过氧化二异丁酰800吨/年;引发剂TBPV叔丁基过氧新戊酸酯300吨/年。
2、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项目名称兰州助剂厂(兰州新区)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
现有工程基本情况:常温产品生产装置: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生产装置,1500吨/年;过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生产装置,1500吨/年;过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生产装置,1500吨/年;低温产品生产装置:过氧化新癸酸异丙苯酯,500吨/年;过氧化新癸酸叔丁酯,1200吨/年;过氧化二碳酸二(2-乙基己基)酯),800吨/年。固体配方产品装置:过氧化二苯甲酰,750吨/年。烷基产品生产装置:二叔丁基过氧化物,110吨/年;二特戊基过氧化物,400吨/年;叔丁基过氧化氢,1000吨/年。扩散剂、减水剂生产装置:10000吨/年。
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根据生产工艺及各废气产污点的特征采用管道、集气罩、负压系统收集等方式进行有效收集、分类处理,处理后项目各废气污染源均能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及其他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废水管网。所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运当地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统一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对各类噪声设备进行建筑隔音、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及高效的维护和管理,经过噪声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限值要求。
3、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
(1)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根据生产工艺及各废气产污点的特征采用管道、集气罩、负压系统收集等方式进行有效收集、分类处理。处理后项目各废气污染源均能达标排放,经过预测,项目建成后,评价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未发生改变,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接受。
(2)废水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后,同循环水系统废水等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环境,且厂区采取了完善的分区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给专门的物资回收单位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
(5)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各类噪声设备进行建筑隔音、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及高效的维护和管理,经过噪声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当地环保局、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1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5、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部长 电话:09317713685
6、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白婷 电 话:0931-4694128
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1)登录本公示网站查阅公众意见参与表查阅电子版报告,链接:见附件1、附件2。
(2)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报批稿。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