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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骏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医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200吨/年108单体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二次公示

作者:甘肃骏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来源: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时间:2024-09-27 14:49:36浏览次数:1848次

甘肃骏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医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200吨/年108单体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004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甘肃骏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医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200吨/年108单体生产线);

建设单位:甘肃骏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对二期项目4-溴联苯生产线和(S)-1-([1,1'-联苯]-4-基)-3-氯丙-2-醇生产线生产工艺调整,并新增200吨/年108单体生产线。

2、变更项目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调整工程基本情况:105#生产车间调整4-溴联苯和(S)-1 - ([1,1'-联苯] -4-基)-3-氯丙-2-醇生产线,依托部分储罐区,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污水处理区、消防系统等均依托一期工程项目的仓库、罐区、配套的辅助用房及公用工程系统、消防系统等。

 新增工程基本情况:102#车间内新增一条年产200吨(S)-1-(4-二苯基)-2-氨基-3-羟基丙烷(简称:108单体)生产线

环境保护情况:105#生产车间4-溴联苯和(S)-1 - ([1,1'-联苯] -4-基)-3-氯丙-2-醇生产线,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一级水+一级碱+二级深度冷凝+三级碱喷淋+(冷凝除雾+活性炭吸附)(依托现有工程)措施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含氢废气经碱水封罐后泄压排气筒。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房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的1套一级次氯酸钠/液碱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冷凝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项目各废气污染源均能达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综合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厂区污水综合处理站,车间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经厂区污水预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工艺产生的蒸馏/精馏残渣,废气处置设施产生的废冷凝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盐,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滤布、包装袋、破损包装桶、废机油、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运当地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统一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对各类噪声设备进行建筑隔音、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及高效的维护和管理,经过噪声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

(1)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变更后根据生产工艺及各废气产污点的特征采用管道、集气罩、负压系统收集等方式进行有效收集、依托现有工程废气处理措施分类处理。处理后项目各废气污染源均能达标排放,经过预测,评价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未发生改变,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接受。

(2)废水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综合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厂区污水综合处理站,车间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经厂区污水预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环境,且厂区采取了完善的分区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运当地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统一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5)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各类噪声设备进行建筑隔音、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及高效的维护和管理,经过噪声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当地环保局、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1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5、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甘肃骏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总            电话:15593758999

6、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梁工     邮箱:2661432324@qq.com     电话:18693144802

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1、登录本公示网站查阅公众意见参与表查阅电子版报告,链接:见附件1、附件2。

2、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公示稿.pdf

公众意见表.docx

                                                                                                                                       甘肃骏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联系电话:153-4931-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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