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腾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助剂产品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004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兰州腾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助剂产品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兰州腾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A区39#专用厂房内预留区域新增300t/a稀土盐生产线1条。
二、现有工程项目概要
现有工程位为兰州腾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石油化工助剂产品项目,于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园项目A区39#厂房。建设年产1000吨对叔丁基邻苯二酚甲苯溶液、300吨对叔丁基邻苯二酚甲醇溶液、200吨对叔丁基邻苯二酚水溶液、200吨硅油甲苯液,配套相关公辅设施。
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工艺废气经一级水洗+NMP溶剂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车间17m排气筒排放。尾气洗涤废水经蒸馏脱前馏分后回用于尾气洗涤,循环水排水回用水吸收补水,不外排。危废贮存区:现有工程危险废物包括蒸馏釜残、废活性炭、废包装等,厂房内危废贮存区暂存,全部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实时贮存量不超过 3 吨。
三、扩建工程环境保护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工艺废水为萃合工序产生的萃合废液,产生量较少,为高浓度有机含盐废水,作为危废处置,因此,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本项目公用工程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全部作为现有废气水喷淋补水。本项目稀土盐生产线占用车间地面面积约116m2,投料溢散物料采用拖布清扫,不进行冲洗。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危险废物
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萃合废液、废活性炭(含吸附物质)、废冷凝液、废原料包装袋废机油、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应及时清运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39#厂房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危险废物贮存点按重点防治污染区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计和建设,地面需铺设防渗层,渗透系数满足10-7cm/s要求。运营期危险废物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加强管理,对暂存库进行定期维护。
(2)生活垃圾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酒泉市环保局、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2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兰州腾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希贤 联系方式:15693910617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白婷 邮箱:2661432324@qq.com 电 话:0931-464-4128
八、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1)登录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网站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表。
(2)登录本公示网站查阅电子版报告,具体见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3)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兰州腾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